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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运营管理中必备的协议。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一规定对于幼儿园的日常运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在拍摄视频、直播和使用幼儿照片方面,幼儿园一定要慎之又慎。
🌈标签:
#幼儿园园长必备 #幼儿园管理 #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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