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三、其他人员配备;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