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积极推进家长委员会组建,发挥好家长委员会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为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但在一定意义上说,我们的家园合作制度非常缺乏。
依据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完善家校合作的制度有利于唤起全社会家园合作的意识,提高家园合作各方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加强家长与幼儿园密切合作并协调资源,共同承担起教育的责任。而且,人类的目的性行为,是镶嵌于具体的、不断变化发展着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家园合作是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必然结果。
特别是强调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今天,“家园互嵌“的合作从目标、内容、方法、组织模式等方面,逐渐呈现出家庭与幼儿园之间的相互以来、相互影响,围绕孩子成长这一核心而形成的无法分割的耦合关系,相互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合作广度、深度上都是一种双向适应、不断互动的状态。因此,因地制宜、因园制宜地建构家园合作共育制度已是必然趋势。
家园合作视域下的园本制度与政策与制定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顶层设计维度,建立家园合作发展的机制。增强家园之间的互动频率、亲密程度、关系持续时间、相互服务的内容。如,园所《家园合作章程》。
2.课程实施维度,突出家园合作维度。如,《家长参与课程实施细则》《家长成长学院制度》。
3.德性管理维度,规范规制合法性机制明确家园合作细则。如,《家委会章程》《家长教师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完成组织文化、组织机构建设,以及管理者、教育者的自身能力建设。
4.儿童发展维度,明确家庭评估协作。如,《家园联系册》。
5.教师专业维度,明确家园合作内容。如,《幼儿园家访制度》,《教师家庭教育行动指南》等,用以优化教师家园工作的方法、完善制度的能力,策划互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综上,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环境是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为人们所‘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通过制度化的家园合作,是为了能够让家园合作紧密程度更高、相互之间更信任、更规范、更循序渐进、持之以恒,逐渐显著推进家园合作共育发展,推动彼此的合作、协同、共育关系,并探索出园本家园合作共育创新模式,从整体上营造健康良好的儿童成长环境,持续支持儿童幸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