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环境
1) 新建园所在地经济发展速度较快;
2) 新建园所在地交通便利通信快捷;
3) 新建园所在地政府政策导向较好,有较强的潜力发展空间;(查阅当地的教育文件、规定)
4) 新建园所在当地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
2、安全环境
1) 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周围无重工业区、污染地区。
2) 不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设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3) 幼儿园建筑抗震等级为8级,不可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
4) 主体房屋楼体已通过消防验收。
5) 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在首层或二、三层;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总建筑不可超过3层;均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
3、园所符合如下条件:
1) 日照: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2) 层高:毛坯房或框架结构,能够进行重新规划;室内可自然通风,吊顶后的层高至少在3米左右;
3) 租赁期限至少10年以上。
4) 能源费用:水、电、燃气入户,最好为民用水电标准。
5) 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适用范围1800平米-5000平米;利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公共建筑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户外场地不小于1000平米;符合国家教委规定园所规划设计的住宅配套园。
6) 非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适用范围2000平米-3000平米;院子1000-2000平米;室外游戏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