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了全面了解评估幼儿园教师员工的工作表现,加强和提升其工作效率,强化团队活力,促进绩效的持续改进,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管理人员及教师员工。
三、考核原则:
1. 幼儿园应本着以实际绩效为准绳的原则,考核必须以可量化指标达成情况或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不得凭借主观印象下判断。
2. 考核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有关,员工的非职务行为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
3.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进行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制度、原则和程序进行考核,
4. 公平公正,客观评价被考评者,排除好恶感,亲善关系,同情心以及偏好等个人因素的干扰,减少人为的考核偏差。
四、考核宗旨
1. 考核结果作为幼儿园管理人员及教师员工绩效奖金发
放、薪酬等级调整及职位提升之依据;
2. 考察管理人员及教师员工的职责履行与工作效率;
3.了解评估管理人员及教师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能力;
4. 作为管理人员及教师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 促进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园质量的方法。
五、考核规则:
1. 考核不得以偏概全,不能因为员工一个优点就认为员工表现是非常好的。
2. 考核不得逻辑偏差,不能因为员工有A能力,就推断他肯定有B能力。
3. 考核不得对比偏差,考评新员工时,不能跟老员工进行对比。
4. 考核不得过于严苛,认为每个员工跟自己比,都表现不够好。
5. 考核不得中庸之法,认为大家都辛苦,你好我好大家好,做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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