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食品原料粗加工须在粗加工间(区)内操作,随时保持台面、地面清洁,保持排水沟通畅。
2. 水产品、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分开加工,清洗水产品、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池要严格分开专用,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表明其用途,所用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
3. 粗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的,不得加工使用。
4. 粗加工所用的刀、墩、案板、洗涤池、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达到刀无锈、墩无霉、炊事机械无污物,无异味,菜筐、菜池无污垢、无渣。毛菜、净菜专筐存放。
5.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要洗净,蔬菜要择洗干净、无虫、无杂物、无泥沙;蔬菜应先洗后切。
6. 鸡、鸭、鱼、头、蹄等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做到购进后及时加工。
7.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应放在台、架上,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8. 粗加工的废弃物及时收集,放在坚固、带盖、不透水材料制作的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外观清洁,垃圾存放不积压、不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