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厨房人员在食品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调味
品,发现有感官性状态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 调味料的容器须保证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
3. 用禽蛋前先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 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对半成品二次烹调加工时其
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5. 厨房人员在品尝菜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加工好的食品须盛装
在消毒后的容器内。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严格分开存放。
6. 厨房在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油
锅中的漂浮食物碎渣和底部残渣,煎炸油不得反复使用。
7. 幼儿食品烹饪后10-20分钟内食用,根据季节做好饭菜保温
和降温,妥善保管剩余食品及剩余原料,需要冷藏的要尽快冷
却冷藏。幼儿食用扁豆、豆浆等食品务必要烧熟煮透,防止食
物中毒。
8.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案板、桶、盆、盘、筐
及其他用具、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用后洗净、定
位存放、保持清洁。已装成品、半成品的容器要放在台架上,
不得放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