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厨房人员须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保健医对厨房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2.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包括:厨房人员个人卫生监督;食品进货渠道监督;食品加工过程监督;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监督;食品留样监督;食品贮藏监督;内外环境卫生监督;厨房人员培训监督;硬件设施设备监督;安全监督;幼儿及员工伙食质量监督等。
3.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应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经常性检查由保健医负责,每次备有记录;突击性检查由园长负责,不定期进行备有记录。
4. 厨房应加强自我监督检查,并虚心听取保健医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