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须成立食物中毒处置小组,组织成员包括园长、保健医、厨师长、各班班长及指定的上级相关负责人、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联系人。
2. 确立幼儿园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程序,班级教师 → 保健医 → 园长 → 上级相关负责人 → 地方卫生防疫部门。
3. 明确幼儿园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处置措施:
1) 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现象,保健医须立即宣布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同时立即向园长汇报,园长视情况迅速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做到实事求是、不瞒报、不谎报。
2) 发现幼儿有中毒反应,须立即通知家长,同时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 由厨师长封存现有食物,待卫生防疫部门来人取走留样食品,进行食品检验。并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 如遇需要住院治疗情况时,立即组成陪护小组,由园长安排人员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院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保健医须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园外食物所致,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同时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幼的具体情况。包括:人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6)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患儿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情况。
4、幼儿园如遇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还须做好善后工作:
1)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 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3) 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 事故发生后,积极耐心的做好家长和幼儿的安抚工作。
5) 稳定好教师与厨房工作人员的情绪,全体教师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保证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6) 听从卫生防疫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配合做好诊治、事故调查、事故分析、写事故报告。
7) 总结反思事故的原因、过程、漏洞,经验与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