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维护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1. 本幼儿园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区托幼办规定,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好招生前的工作计划,确立责任人,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确立小组成员及职责,每年招生前,调查研究,进行摸底,做好招生预测,使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2. 严格按照正当渠道获得家长信息,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家长信息外泄。
3. 招生活动及宣传方式,严格按照幼儿园的办学宗旨进行,不做与教育无关的商业化活动。
4. 园外招生活动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做到不扰民,不损坏公共设施。
5. 坚决执行招生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6. 招生工作小组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家长任何形式的好处。
7. 幼儿入园前,填写各种表格,不能有遗漏,确保家长熟知每一项须知并确认签字,按照卫生保健部门规定,在指定的儿保中心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8. 严格做到如下五项公开:
1) 招生政策公开:凡应让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掌握的招生政策、方针、规定、措施与办法等,一律通过幼儿园公示栏、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2) 招生计划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规定的班额数及幼儿园招生计划。
3) 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如报名、体检、保教费、伙食费等项目,均执行教育局规定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4) 招生程序公开:招生工作过程的主要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准确掌握和了解招生工作内容。
5) 监督办法公开:在招生工作全过程中,幼儿园将积极主动接受监察部门,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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