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幼儿园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市治安保卫责任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精神,贯彻安全保卫工作"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消防工作 "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逐级落实责任制,特签订责任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 协助园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 做好幼儿园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 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 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8.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及培训工作,加强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
9. 对安全工作的材料进行整理和保存。
因工作失职或领导不利,发生重、特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案件的,依据《市治安保卫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人签字:
领导签字:
xx幼儿园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