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幼儿园保健室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定,接收幼儿数量等设立相应的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保健室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计基本要求。”
1、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保健室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
2、 配备有幼儿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3岁以下卧式身长计)、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等设备。
3、 配备有卫生消毒设备、常用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
4、 配备有幼儿健康档案柜及资料。
二、幼儿园保健室工作制度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是保证幼儿健康成长,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或在园内传播的基本措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幼儿园工作要“保教并重”,因此,幼儿园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卫生保健制度。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相关规范,制定适合本园实际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2、 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幼儿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幼儿转园健康管理工作。
3、 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工作,发现传染病做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指导保育员做好园内卫生消毒工作。
4、 积极指导班级教师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户外活动和体格锻炼。
5、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幼儿膳食管理、做好带量食谱,为幼儿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每天巡班视察幼儿的膳食情况,定期组织召开伙委会,不断提升膳食质量。
6、 定期开展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幼儿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档,并督促家长带幼儿矫治。
7、 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卫生消毒技能的培训及指导,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幼儿意外伤害。
8、 根据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和各种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
9、 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并接受业务培训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