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明确幼儿园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责任感,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对幼儿园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负责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三)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幼儿园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检查幼儿园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幼儿园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第三条
分管领导是幼儿园组织的负责人,领导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加强各处室部门联系工作,加强园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加强幼儿思想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幼儿违
法犯罪行为,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主抓幼儿园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做好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幼儿园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园园周边治安环境。
(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
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九)接受并处理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第五条
分管教学的副园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全园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
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能课、户外活动的教学常规,防止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必须外出进行园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三)督促全园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幼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切实减轻幼儿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幼儿的伤害事件,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幼儿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第六条
分管后勤的副园长是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幼儿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幼儿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对幼儿园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的管理,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
(四)加强幼儿园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幼儿园财产安全。
(六)加强全园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园园安全。
第七条
各班级负责幼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定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雷击等安全专题宣传。
(二)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幼儿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负责抓好幼儿春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幼儿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排查调处幼儿中的矛盾隐患,杜绝斗殴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重视对幼儿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幼儿档案,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六)做好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