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进行检查,按照要求的内容进行体检,并逐项填写检查结果,体检合格并有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同时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有碍幼儿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对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幼儿的保教工作。
3. 病愈后经指定的健康检查单位认定确无传染性时,持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