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五官保健制度
1. 眼保健常规:
1) 保护幼儿视力,培养幼儿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每年对全园4岁以上的幼儿进行一次视力不良筛查。
2) 筛查出视力低常者,2周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低常,转入专科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降低弱视发生率,提高弱势治愈率。
3) 对视力高危幼儿(已诊断弱视、斜视、高度屈光不正或家族中有视力低常者)应重点管理。多和家长联系,及时矫治,配合医院治疗,定期复查。了解弱视幼儿的矫治方法,督促协助在园的弱视幼儿坚持弱视训练。
4) 对视力低常的幼儿每3个月测查视力1次,记录在视力矫治册中。
5) 室内光线充足,不在强光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字、画画,连续用眼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6) 培养幼儿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应成30度—40度。看电视应相距屏幕大于其对角线5—7倍距离,连续看电视的时间小于半小时。
7) 教育幼儿不用脏手揉搓眼睛。发现眼传染病及时隔离患儿。定期对玩具、教具进行消毒,以预防眼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8) 每月对园内大型玩具进行安全检查,对幼儿生活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幼儿眼外伤的发生。
9) 转诊:当幼儿单眼视力低常或双眼视力相差二行或二行以上时,2周—1个月后应复查一次,仍符合上述条件时,转诊到市级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和治疗。
2. 听力筛查常规:
1) 每年大体检,全园幼儿筛查一次。凡列入监测者,每半年监测1次,测查2次正常,转入正常管理。
2) 重点监测对象:筛查未通过者、具有后天致聋因素者如传染病史、反复发作的中耳炎史、使用耳毒性药物史、头部外伤史、有癫痫,抽搐或不明原因高热史、语言水平落后于同龄幼儿等。
3) 凡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统计登记。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儿童,早期诊断、治疗并进行听觉言语训练,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4) 转诊:听力筛查未通过者由检查者填写转诊单转入市儿童保健所耳保健门诊做进一步检查诊断。对于患有听力疾病的幼儿,日常学习生活中要给予适当的关照,借助助听器和教师对所学知识的反复重复,使其患有听力疾病的幼儿享受到比正常幼儿更多的关照。同时需要更多的、不厌其烦地与其家长的密切联系和配合。
3、口腔保健常规:
1) 培养幼儿良好口腔卫生习惯,预防龋齿,减少龋齿发生,提高幼儿口腔健康水平。
2) 每半年对全园幼儿进行一次口腔检查,由口腔医生进行专科检查,检查结果在体检表中按牙式填写,龋齿要早发现早治疗。建立口腔检查登记本。并将幼儿牙齿的详细情况和龋齿隐患及时如实的告知家长。
3) 培养幼儿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三岁后开始培养早晚刷牙的习惯,三餐后立即温水漱口,提倡餐后刷牙。
4) 中大班幼儿掌握正确刷牙方法:上牙从上往下刷,下牙从下往上刷,刷牙要顺牙缝刷,咬合面前后来回刷的刷牙方法;每个部位反复刷10次,每次刷牙2-3分钟。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纠正不良的口腔习惯。
5) 使用保健牙刷及含氟牙膏,牙刷每周用淡盐水浸泡消毒一次;
6) 纠正不良口腔习惯,如吮指、吐舌、咬唇或咬物、口呼吸、偏侧咀嚼等可引起各种牙颌畸形的不良习惯。限制糖的摄入量和次数,幼儿用糖量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克,用糖次数每天不超过3次,提倡正餐食用,餐后漱口或刷牙。
7) 开展口腔卫生教育,做好爱牙日的宣传工作。通过开会、板报、讲座等形式定期对幼儿家长及保教人员进行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宣传,预防龋齿,发现龋齿及早治疗。
转诊:在口腔检查中发现龋齿或同一位置的恒牙萌出,乳牙未脱落及牙外伤者,应及时转诊到牙科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